服务
报废汽车回收(拆解)
企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: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许可条件: 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,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; 2、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; 3、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; 4、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; 5、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; 6、没有出售报废汽车、报废“五大总成”和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; 7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; 8、符合商务部关于行业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。 提交的材料: 1、验资报告; 2、自备或租赁场地证明; 3、正式人员聘用合同、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明原件; 4、企业组建、经营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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