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12月2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服务
报废汽车回收(拆解)
  企业资格认定实施机关: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
  许可条件:
  1、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,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;
  2、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;
  3、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;
  4、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;
  5、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,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;
  6、没有出售报废汽车、报废“五大总成”和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;
  7、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;
  8、符合商务部关于行业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的要求。
  提交的材料:
  1、验资报告;
  2、自备或租赁场地证明;
  3、正式人员聘用合同、专业技术人员有效证明原件;
  4、企业组建、经营计划。